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提标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70元,提高50-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376元,提高540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032元,提高732元。
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分类施保标准也按比例做相应提高,全市人均月领取低保金增加近40元。本次“提标”惠及城乡困难群众6.6万户15.6万人。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下一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提标和资金补发工作,按照调整后的救助保障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各类困难群体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