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渭城区坚持把公务员年度考核作为公务员管理的有效抓手,通过规范考核程序、严格审核把关、明确结果运用,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考准考实,锻造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严格程序步骤,确保“规范化”。严格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对全区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明确考核对象及时间、考核原则和方法。规范考核流程,按照个人总结、民主测评、了解核实、审核评鉴、确定等次五个步骤抓好落实,坚持“三公开”,即考核条件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结果公开,保证规定动作不走样,规范程序不减少,确保考核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严格审核把关,紧扣“公正化”。严审优秀比例,按照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确定优秀比例的原则,将优秀比例按照考核优秀、良好、一般和问题反映较多等次逐级递减,分别定为25%、20%和15%,并且将优秀等次公务员名额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明确所评优秀等次在2名及以上的单位,原则上要评选至少1名科级以下干部的要求,有效激励基层干部主动担当作为。同时,及时对接区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其提供的行政公职人员受处分情况统计表,严格审核申报单位的考核等次意见,重点排查考核结果定为称职及以上人选,确保考核结果和个人实际情况一致,做到公正规范。
严格奖惩措施,注重“实效化”。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奖金福利、提拔任用、工资晋升相挂钩,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奖惩激励作用。对考核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及时予以嘉奖,发放奖金1500元/人,晋升职级任职年限缩短半年;对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发放奖金3000元/人,并在提拔任用、评优选模中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定等次的公务员,取消年终考核奖金,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工资不予正常晋升。作者:赵星
(咸阳市渭城区委组织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