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金坛区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鞠土华在负责动迁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致使企业主胡某利用虚假资料非法获取动迁补偿款,该区纪委监委随即对该问题线索展开核查。
在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后,核查组发现2016年胡某共有两处企业厂房动迁并取得补偿,但是其中一处厂房位于东窑村,并不在动迁范围之内,并且至今仍在运营。
动迁了的厂房为什么还在?会不会存在“借鸡生蛋”的猫腻?核查组决定顺藤摸瓜,通过再次走访周边群众、调阅税务信息,掌握了该厂房权属不是胡某的线索,鞠土华可能存在审核不严、严重失职失责的问题。
“请你说明胡某那个厂房动迁的情况。”核查人员找来鞠土华问道。
“致和村的矿厂一拆,东窑村的晒场也就用不上了,胡某就想要两个厂子一起拆掉。东窑村的晒场是胡某从别人手上转过来的,当时也签了协议。”鞠土华故作镇定地解释。
“那胡某什么时候、如何支付的转让费用?金额是多少?这些你有认真审核吗?”核查人员继续追问。
“转让费……时间久了我记不大清楚了。”鞠土华支支吾吾。
对此,核查人员亮出该厂房实际权属证据,鞠土华最终承认自己没有仔细核对胡某的申请材料。原来,2016年初,胡某虚构租用东窑村他人厂房经营的事实,向鞠土华提供虚假的厂房及设备转让协议,表示两处厂房均为其所有,要求一并动迁。鞠土华未经核实擅自同意胡某要求,安排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在补偿款发放单上签字,事后亦未对东窑村厂房进行处置,致使胡某非法获得补偿款70余万元。
为全面查清问题,金坛区纪委监委对鞠土华采取留置措施,同步围绕排查发现的其他问题,进一步展开审查调查。经查,2015年至2017年间,鞠土华在负责致和村动迁、土地回收等工作过程中,多次违法决定并安排其他村干部以虚构土地、苗木等补偿材料的方式,骗取国有资金120余万元,部分用于给村干部发放津补贴和餐饮消费等支出。此外,鞠土华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嫌贪污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最终,鞠土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6名涉案村组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该镇负责动迁工作的相关领导受到问责。(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讯员 黄云杰 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