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负责人称,此次发布的6起案例涉及银行保险、电商、电子产品、快消品、轮胎制造领域民营企业。分析案件特点可知,有的行为人运用专业知识,利用相关业务程序、制度漏洞作案。
如在“A商业银行下属支行主办会计王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中,王某某利用银行业务系统漏洞,套取银行资金多达1200余万元人民币,绝大部分用于网络赌博和个人消费。法院一审判定其行为属于挪用单位资金从事非法活动。检察机关厘清资金去向后,抗诉并成功改判,更联合相关部门为企业追赃挽损。
在这批案例中,还有行为人虚增交易环节,以“低买高卖”赚取差价的方式侵占公司财产,或是采取虚报、冒领薪酬,“公费私收”方式侵占公司财物。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负责人提到,6起案例中有3起系共同犯罪,且作案群体层级分布广。如在“S保险公司业务总监徐某乙、‘保险黑产’犯罪团伙徐某甲、朱某某等7人职务侵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保险公司员工内外勾结形成黑色产业链,犯罪团伙分区域分层级作案,以“挂单”形式骗取公司大量钱款。而在“Z公司技术服务部门陶某及代理商等46人职务侵占案”中,共同犯罪人员多达46人。
检方表示,下一步将结合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帮助企业构建内部反腐“防火墙”,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