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2015年以来,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围绕保障农户住有所居、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进行了探索并取得明显成效。
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20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在北京召开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退出机制等。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宅基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陆续对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从空间规划、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申请审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增加了宅基地户有所居、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有偿退出宅基地、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等政策。另外,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工作,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农业农村部表示,未来,将继续探索完善宅基地退出和使用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完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政策,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分类分步处置存量问题。
同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探索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实施的规范化管理办法,推动建立以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乡村振兴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
作者:□记者 李志勇 北京报道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