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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用好用活用准组织处理规定推动从严治党

2021-12-02 17:37:25   来源:华夏传媒网   浏览量:

作者:三原县委组织部 王坚 张磊
  今年以来,三原县坚持把《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作为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关键一招、落实从严管理监督要求的制度对标、督促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组织部门坚持用好、用活、用准组织处理规定,致力于为整体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关键作用。
用好《规定》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党委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包括对党员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工作,党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这一重要论述鲜明表达了我们党把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要做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就要用好《规定》,《规定》中详细要求了组织处理工作的原则、适用范围和应受处理的情况,按照《规定》对标对表,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用活《规定》是保证干部管理监督顺利推进的前提。在干部管理监督过程中,下级怕得罪上级被“穿小鞋”,上级排斥监视“放大镜”,上下“一团和气”,党内监督时常被迁移淡化,这是干部监督工作中的一大难题。为此,要用活《规定》,坚持《规定》所要求的组织处理工作原则,因地制宜、因岗制宜,探索创新转变监督方式,牢牢把握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严”的总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证干部管理监督工作顺利推进。
用准《规定》是提升干部监督部门公信力的关键。《规定》是现阶段执行组织处理工作的“秘籍宝典”,《规定》中对领导干部应受处理的情况及受处理后的安排使用作了详细阐述。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要用准《规定》,首先党委、组织部门要学透《规定》相关要求,确保在实际使用中对本地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行为及时作出准确、合理的处理决定,不断提升干部监督部门的公信力、威慑力,促进社会政治风气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