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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传媒网今日头条

监管层持续释放“零容忍”信号 近400家上市公司年内收“罚单”

2020-12-30 16:10:07   来源:新华社   浏览量: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韦夏怡 张小洁)2020年,严监管主线贯穿资本市场全年。通过强有力的稽查执法,证监系统传递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信号。

同花顺数据显示,截至12月29日发稿时,年内两市共有394家上市公司因各种违规行为,收到证监系统、沪深交易所发出的560张“罚单”。期间,证券监管机构还对上市公司股东、高管等主体作出329次处罚。据《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上述889条处罚记录中,有77条涉事主体被处以罚款,处罚金额共计6.65亿元。2018年和2019年全年处罚记录分别为481条和661条,涉及处罚金额分别为2.88亿元和0.96亿元。

监管层持续释放“零容忍”信号 近400家上市公司年内收“罚单”监管层持续释放“零容忍”信号 近400家上市公司年内收“罚单”

部分上市公司受罚金额(万元) 数据来源:同花顺

信披违规是违法违规“重灾区”

自2019年7月22日首批科创板公司上市交易,到2020年8月24日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正式落地,注册制改革不断取得突破。监管层面更加注重信息披露工作,不断完善信披规则。从处罚原因来看,889条处罚记录中半数涉及信披违规。其中,涉及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的有138条,涉及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业绩的有315条。

立案调查的情况同样显示,信披违规是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重灾区”。根据同花顺数据,以立案调查公告日统计,证监系统年内发出调查通知书94份,调查原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的有71份,占比达四分之三。

沪深交易所也持续加强信批监管。深交所9月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记入诚信档案,通报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所在地证监局。11月,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信息披露分类监管》,着眼公司、事项“两区分”,对信息披露事项重点关注。记者从沪深交易所网站获取的数据显示,2020年1月1日至12月25日,两家交易所共下发问询函件2426份,其中,中小板发函755份,创业板发函1004份。

重罚高压强化“零容忍”信号

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不断加大。记者从证监会网站获悉,截至12月28日,证监会今年已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个人等主体发出8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处罚涉及内幕交易、信披违规等问题,其中包括多张大额罚单,体现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

根据证监会网站发布的信息,证监会今年3月依法对汪耀元、汪琤琤内幕交易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36亿多元。8月,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时任凯瑞德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联模操纵“凯瑞德”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吴联模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532.19万元,并处以4.27亿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5.13亿元。

重罚、高压的背后,是证券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一以贯之的“零容忍”态度。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内容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并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等。

“这意味着将来一旦涉及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虚假陈述等行为,罚金数额对个人而言已经没有了‘天花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强化对控股、综合实控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方面,对于上市公司处罚重点更应该是背后的控股股东和实控人,避免公众投资者因为上市公司被罚而遭受二次伤害的现象。“此次刑法修正案就明确把控股股东、实控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虚假披露信息的行为纳入到刑法打击圈。另外,还将幌骗交易、蛊惑交易、抢帽子交易等操纵形式从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可以说这次刑法修正案把资本市场当中犯罪高发的几个关键节点一网打尽。”

“这对于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对于加强投资权益保护,构建投资者友好型社会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刘俊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