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日前,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释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监督和服务管理;推进农村巡察工作,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健全农村残疾人帮扶制度
《意见》要求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建设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中国法律服务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三大平台,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为乡村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乡村法律顾问工作,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
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鼓励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
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机制再次被强调。《意见》要求,加强诉源治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具体来看,《意见》提出,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发展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等。
并且,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建设。开展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净化社会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社区矫正对象、刑释人员等群体的监督与服务。
要求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监督和服务管理。加强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村级心理咨询室,建立经常性社会心理服务机制。
此外,推进“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严厉整治惠农补贴、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问题
乡村依法治理方面,《意见》强调,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
依法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依法公开党务、村务、财务。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公开权力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结果。
此外,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要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基层套取惠农补贴、在土地征收中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经常见诸报端。
《意见》要求,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农村巡察工作,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法依纪惩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新京报记者 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