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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覆灭始末

2020-12-30 15:59:19   来源:西安晚报   浏览量:

陕西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覆灭始末

 

韩召海等人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对外非法放贷,并多次对逾期未还的借款人进行暴力讨债,逐步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韩召海有期徒刑16年。让我们再次回顾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始末,希望能帮助更多的人远离“套路贷”。

“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被警方连根拔起

2016年10月,韩召海等人在本市中贸广场租赁写字间,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非法组织,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截至2018年1月,该组织共非法放贷306万元,非法获利113万元。

对于逾期未还的借款人,该组织采取辱骂殴打、威胁恐吓等恶劣手段暴力讨债,还采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从而使组织影响不断扩大,组织势力日渐加强,逐步形成了以韩召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因为担心家人被伤害,害怕韩召海等人采取更为极端的方式,绝大多数被害人都不敢报警。

直到2017年10月24日,一名受害者被殴打后到派出所报案,警方才得到了韩召海等人涉嫌犯罪的线索。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新城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侦查。很快,陕西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被警方连根拔起。

警方查明,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11起违法犯罪活动。

韩召海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2019年2月25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陕西省公安厅督办的1号涉黑案件——韩召海等8人涉黑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号案件,也是全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件。区委政法委、区扫黑办搭建平台,加大协调力度;区法院对该案高度重视,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同公安干警一起厘清办案方向,检察长亲自担任公诉人。

2019年3月28日,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韩召海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700余人现场旁听了宣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决韩召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十一年刑事处罚不等刑期。宣判后,韩召海等不服,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媒体广泛报道 揭开“套路贷”骗局

韩召海案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开庭及宣判期间有30余家中央和省市媒体关注并集中进行报道。《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对该案宣判进行了报道,新华社、《人民法院报》等新闻媒体也予以深度关注,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栏目首次走进西安拍摄专题片。首次以审理案件为蓝本,拍摄首部扫黑除恶微电影《重拳》;首次针对个案拍摄6期普法微视频。通过采用案件审理、以案释法、法治宣传等方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营造了共同参与和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通过韩召海涉黑案,新城区法官提醒您:如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出于好面子等心理或在不法分子恐吓下一味地忍气吞声,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走上“不归路”。如遭遇不法分子的电话恐吓、深夜拍门等暴力催收,要尽快报警。要注意保留双方往来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同时积极出庭应诉,避免法官因此不能准确界定真实的借贷金额,进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显著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城区委、区政府扎实落实中央决策要求和省市委工作安排,周密谋划部署、集中力量攻坚、持续加压推进,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全区侦办涉黑案件3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4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11件。骆小弟案是全省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韩召海案是全省首例“套路贷”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编入《刑事审判参考》。2019年,新城区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可率91.23%,位居全市第二。新城区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区”。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