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银保监会连开三张罚单,其中,1号罚单是针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电销、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以及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的三种违规行为,罚款215万元,对15位相关责任人另罚123万元,人保寿险共领到338万元的巨额罚单。而2号、3号罚单尽管是对银行“出手”,但处罚原因主要是在代理保险业务的环节中出现问题。两家银行皆存在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可回溯基础管理不到位以及可回溯视频质检结果未反馈给保险公司的问题。
这三家银行保险机构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个例,监管部门对银行代销保险产品这个渠道一直以来严加监管,出台了诸如“双录”“可回溯”等制度,并于去年9月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通过规范“小账”“返点”等长期存在的问题,要求银保渠道产品与服务同时推进整改,治理渠道乱象。
另外,去年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该通报内容与今年3月18日开出的三张罚单处罚原因多有重合,同样都是针对商业银行代销保险产品行为违规、寿险公司电销与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当时伴随通报,银保监会还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为什么有的银行保险机构违规行为难以杜绝,严监管下仍然屡罚屡犯?一方面反映出部分保险机构的合规管理仍有待加强,对下级机构、基层的管理不到位;另一方面部分机构的销售人员逐“利”心态仍然严重,在以业绩为第一甚至唯一考核标准的前提下,导致了基层销售人员销售误导乃至欺骗投保人的行为。此次三张罚单的下发,也体现出今后监管部门监管方式的转变。银行保险机构总公司不仅负有制度建设职责,还应承担制度在下级机构落实的督导责任,对违法违规事实承担管理责任。
同时,监管部门也正着力于落实全链条穿透式监管。以往,监管通过录像、现场检查对销售情况进行抽查,范围有限,且发现问题后,处罚对象多为涉事责任人。而从此次三张罚单情况来看,涉事机构高管今后也将成为监管重点关注对象。通过抓典型、抓重点,自上而下进行监管将进一步扩大可监管范围,从而增强惩处的影响力,从约束高管行为开始,让银行保险机构的经营模式自上而下实现变革,真正杜绝乱象的产生。
处罚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合规。延续2019年态势,开年以来,银保监会本级及银保监分局本级的罚单数量和罚款金额呈明显下降趋势,说明保险业治乱象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此次三张罚单的开出,也在告诫保险机构,保险业治乱象决不会松劲,对于违规现象“零容忍”的态势不会改变。
在疫情阻击战期间,社交软件、互联网的使用频次明显上升,夸大、虚假的保险产品宣传也并未多见,这离不开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疫情期间,各地银保监局出台相应措施,严格防范利用疫情蹭热度、进行虚假宣传的现象发生。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还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身保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人身保险公司不得以商业为目的跟风炒作,不得公开宣传涉及被保险人的理赔具体案例作为营销噱头。
从目前银保监会本级及银保监分局本级的罚单来看,近期还未有因此产生的罚单或通报。但防范一时风险尤能可控,要彻底根治保险业乱象,仍需顺应行业高质量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强对机构经营的穿透式监管,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处罚、严问责的态势,引导保险机构强化合规管理,促使行业良性发展。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保险市场乱象一方面老问题正在消弭,但是很多新问题、新苗头也在出现。今年随着疫情防控的需要,保险业的营销方式也将更多地转到线上进行,今年的1号罚单针对的正是电销、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行为,如何治理互联网保险领域的销售误导以及欺诈等乱象,需要格外引起关注和重视。
作者:王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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