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略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德军
2016年以来,略阳县始终把加强脱贫一线力量、提高驻村帮扶质量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完善制度、夯实责任,加强管理、强化保障,打造了一支作风过硬、能打胜仗的干部队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坚持精准选人、尽锐出战。一是完善机制硬选人。县委出台《关于在脱贫一线培养锻炼干部的意见》,把脱贫攻坚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主战场,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必须选派到脱贫攻坚一线工作一年以上,选派工作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并将脱贫攻坚工作情况作为干部是否正式任职的重要依据。共选派450余名干部到脱贫攻坚一线开展工作,其中科级干部84人,后备干部137人。二是因村施策选硬人。坚持“三选三不选”标准,即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年轻干劲足的,不选纪律观念淡薄、能力素质一般、缺乏工作激情的,区分村级班子力量弱、信访矛盾多、经济发展慢等不同类型,因村施策、因人设岗,把干部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全县共成立152个工作队,选派第一书记97人,整合“四支队伍”共977人开展脱贫攻坚工作,95个重点贫困村驻村干部均在3人以上,28个深度贫困村驻村干部全部达到5人以上且由科级干部任工作队长,152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长均由县级以上单位选派驻村干部担任。今年9月份以来,全县又选派156名科级干部负责联系152个村(社区),要求每周到村工作时间不少于4天,对达不到驻村要求的科级干部进行定期提醒通报,实现了尽锐出战,做到了好钢用在刀刃上。
坚持精细管理、从严考核。一是夯实责任。进一步修订完善驻村帮扶工作管理细则、考核办法等,出台驻村联户帮扶十条措施,健全包联镇办县级领导负总责、镇办党委负直接责任、包扶单位负包联责任、“四支队伍”负具体责任的四级责任体系和牵头单位联系镇、包扶单位联系村、帮扶干部联户和“责任包干”的“三联一包干”制度,夯实驻村联户工作责任。二是严格管理。坚持工作例会、工作报告、纪律约束制度,严格执行考勤管理、请销假制度、督查通报制度,县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驻村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驻村干部考勤一日一报告、工作一月一评比、考核一年一兑现“三个一”制度,从严从实抓好驻村管理。三是强化监督。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抽调20余名干部组成6个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入户走访等形式,坚持常态化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对干部驻村和干部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周印发一起通报,对通报的问题跟踪回访,限时整改。对因脱贫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不高、作用发挥较差的2名驻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6名履职不力、驻村干部管理不到位的包扶单位分管领导和镇办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四是凝聚合力。为了更好地稳定村干部队伍,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创新推行村干部“四化”管理,在全县145个村推行以“履职专业化、管理规范化、考核差异化、补贴标准化”为核心的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模式。县财政每年增加支出1200余万元大幅增加村组干部补贴,建立村干部岗位与绩效挂钩的待遇提升机制,督促村干部拿出80%精力推进脱贫攻坚,有效激活了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为推动脱贫攻坚、优化乡村治理,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不竭动力,收到了省市的高度关注和肯定。五是注重培训。坚持分级分类培训,紧扣脱贫攻坚阶段性任务,采取分类分阶段开展“四支队伍”培训和考试,共举办培训班8期培训1000余人次,实现了“四支队伍”培训全覆盖。
坚持关怀激励、强化保障。一是政治上激励。树立在脱贫攻坚一线提拔使用干部的鲜明用人导向,将驻村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干部考核、转正任职考察的重要内容,把脱贫工作成效与领导干部个人年终考核评优、绩效兑现、选拔任用直接挂钩,为充分运用“三项机制”提供重要依据,2016年以来共提拔脱贫攻坚一线干部137人。二是物质上鼓励。对42名优秀驻村第一书记、24名驻村工作队长、37名优秀驻村工作队员、55名表彰优秀帮扶干部分别按照2万元、1.5万元、8000元和1000元标准予以重奖,有效激发了驻村干部和帮扶干部的工作激情。三是经费上保障。在上级拨付驻村工作队经费1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年再为驻村工作队落实工作经费1万元、生活保障经费1.5万元。为每个选派单位落实5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解决驻村干部食宿问题。四是待遇上落实。每年为每名驻村干部补贴交通费用2400元、通讯费用1200元、每年为驻村干部安排1次体检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派出单位从办公经费中按照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日50元给予生活补助。县上对100余名驻村时间2年以上和因公受伤的驻村干部进行了慰问,因病不能继续驻村的干部及时进行了调整,最大限度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