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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康复大学”依规不能冠以“中国”字样

2019-10-29 11:30:51   来源:新京报   浏览量:

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正在筹建中的康复大学是否能命名为“中国康复大学”?10月28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高校命名需依规进行,不得冠以“中国”字样。

  日前,教育部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243号建议的答复。该建议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国康复大学建设、助力新时代中国康复事业发展新局面”,并提出建议将“康复大学”命名为“中国康复大学”。

  对此,教育部答复,由于《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明确,高等学校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因此康复大学命名须符合国家规定。

  2019年6月,教育部根据山东省、中国残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来函申请,印发《教育部关于支持筹建康复大学的函》,明确支持以山东省为主体,筹建康复大学。“待条件成熟后,由山东省向教育部提出正式设立申请,届时教育部将按照高等学校设置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审批。”

  记者注意到,关于“中国康复大学”名称的传言由来已久。去年8月,青岛政务网通过“政府信箱”回复称“目前,中国康复大学已经中残联初步确定落户青岛,具体选址尚未确定”,彼时就使用了“中国康复大学”这一名称。

  而根据教育部2006年9月出台的《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新设大学的命名规则为:设置高等学校应依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及所在地,使用一个相应的学校名称。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区、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记者了解到,国家近年对“国字头”大学的审批非常审慎。我国现存的二十余所国字头大学,多建立于上世纪中早期。

  据悉,目前,中国残联、教育部、山东省省委省政府、青岛市政府等多家单位已组建成立了康复大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进行协商和信息沟通。

  教育部表示,今后将密切关注康复大学筹建工作,积极支持山东省及有关部门按照应用型高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布局,加大政策和资金保障力度,不断完善学校各项办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