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周年
李丙胜是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佳泽家庭农场的负责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一年以来,他一共流转320亩土地,以土地经营权作抵押,从村镇银行贷款80万元,盘活了资产。
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过去的一年里,得到实实在在的体现。
去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232个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授权59个试点县(市、区)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大幕就此拉开。
试点推行一周年之际,上证报记者走访浙江海盐、福建晋江和石狮,以及山东武城等试点地区,探寻试点所带来的“从0到1”的转变。
死资产变活资本
农地和农房,是农民手头最重要的资产。放行“两权”抵押贷款,意味着死资产变成了活资本,能极大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需求。这也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具体实践和重要运用。
来自央行调查统计司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个季度,全国试点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累计发放113亿元,同比增长56.8%。试点地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前三季度累计发放87亿元,同比增长10.3%。
李丙胜手持一红一绿两本证对上证报记者表示:“以往只有这本红皮的证,在银行办不了贷款;现在有了这张绿皮的证,就可以用它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了。我一共流转了320亩土地,以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从村镇银行贷了80万元。”
他说的红色证书,是由农业部监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对土地承包权的证明;绿色证书,是由武城县政府印制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是对流转土地的经营权的证明。
以往农村家家户户种田,农村土地的承包者和经营者是合二为一的。但随着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非农就业的增加,有的农民将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他人耕种,土地的承包者和经营者已然不同。经营权需要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
近期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指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浙江嘉兴海盐县也是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之一。海盐县农信联社理事长包永良表示:“以往农民只能申请小额农贷,是信用贷款,必须找人担保,利率也比较高。而有了抵押物,贷款利率自然就下来了。”
海盐县农办副主任、农经局副局长方忠明对记者表示:“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沉睡在中国农村大地上价值几百万亿元的死资产就会变成活资本。‘两权’抵押贷款,我认为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含金量最高的一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