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近年来,各地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屡见不鲜。记者近日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了解到,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对此,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目前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还存在一些分歧。
李国祥:现在很多地方开始允许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并且探索了一些具体的管理方法,这个为我们进一步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实行同权同价,迈出了实质的步伐。但是从客观来说,要想完全一样目前条件还不是很成熟。这里面现在存在一些分歧,主要就是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产收入和土地的建设成本应该怎么处理,还有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拍卖之后,它的使用寿命,以及使用期限以及保护方式,各个方面还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所以说现在要想把同权同价全部落实,还存在着很大的难题。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兼顾土地的资源与资产双重属性原则,坚持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提高征收补偿标准。
对此,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实现农村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需积极吸收近年来土地管理改革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
李国祥:农村经营性土地入市,要想来修改土地管理法,这个难度还是相当相当大的。这很可能还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首先就是很多地方在试点当中找不到相应的办法,试点的步伐很缓慢,甚至有一些地方虽然赋予了试点权,但是很多地方基本上没有太多的经验,说白了,就是没有进行试点。这就给我们接下来修改法律增加了难度。
我个人觉得未来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它的入市这个方向应该是没有太多的变化,价格的形成通过农村的这个产权市场来进行交易,这个问题也不太大,至于说以后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寿命,以及使用期限以及保护方式,有可能会有一定分歧,在这些具体的细节上,我们各个地方一定要抓住这个机遇进行试点,另一个方面在试点的同时我们要不断地进行总结,来进行比较,上升到一定的高度,为下一步的完善提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