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8日从省卫计委获悉,省卫计委会同省财政厅联合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调整参合农民经转诊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住院费用分两段进行补偿,0-1万元(含1万元)补偿比例为30%,1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为40%。
据了解,2016年新农合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大病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5万元(含5万元)以下,支付比例是50%,5万元以上,支付比例是55%;规范0-7周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新农合统筹支付范围试点工作。推动新农合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间必要的信息共享,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无缝”对接,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