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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传媒网今日头条

法官释法明理 双方庭前和解

2016-11-22 14:07:11   来源:   浏览量:

    王某某和周某某经常在兴平市一沙场拉沙石,低头不见抬头见,算是老相识了。今年七月,他们在一起排队等待装车时,相互埋怨对方插队发生口角,继而演变成肢体冲突。周某某年轻气盛,身强力壮,一时冲动,将王某某打到在地,旁观者报警后,警察赶赴现场,控制了现场,将王某某送到医院,经兴平市人民医院诊断,王某某右手掌骨骨折等症。在兴平市人民医院住院三天,后在周至县人民医院门诊治疗,产生医疗费五千余元。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未达成和解。随后作出对周某某治安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某将周某某起诉到兴平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6230元。
     兴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以调解结案,修复两人的关系,促进“共赢”。法官释法明理,沟通疏导,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下来,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周某某取得了对方谅解,王某某放弃部分诉求,达成调解协议,由周某某一次赔偿王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4800元,双方握手言和。
 

     陕西兴平法院      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