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调查、了解本案的全部事实后。积极向双方当事人宣传、讲解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就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计算方式向双方当事人作出详细的解释,在双方当事人对上述内容都基本清楚的基础上,再耐心细致的做他们思想工作。
经过依法寓理的分析,双方很快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雇主查某一次性赔偿朱某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万4000元,当日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见证下当场付清赔款。
一七○团司法所多年来始终坚持“调解纠纷时就是最好普法机会”的工作理念,在纠纷得到顺利解决的同时又使当事人学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切实激活了普法工作的效率。【责任编辑:格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