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不了的案”被撤销纯属自欺欺人
:一年多未要回8万余元拖欠工资和补偿金的文建平和刘长荣,他们先后两次申请劳动仲裁并胜诉,涉事公司拒不执行;他们又两次向河北承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因“结案率考核”,两起执行案被莫名撤案或中止执行。
中央决定取消不合理的司法考核项目,曾引得点赞无数。众多基层司法官员和社会公众一样,对此充满期待。但不合理的结案率考核,仍在年底成为法官撤与执的指挥棒。对此,我们迫切需要追问和反思的是,为何这一行为拥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基层法官欺上瞒下,是错;公然对抗中央决定,执意要推行结案率考核的“有关部门”,更是错。法官公然不讲法,申请执行人“信法不如信网”,通过向舆论求援来“围魏救赵”,也是常见的法外维权管道。但转到法官这儿,我们却很难看到他们在受到不合理考核项目的冲击时,会表达出抗争,或哪怕只是抗拒。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司法行政化的现实。一句话,法官不能老怕被上级法院考核,司法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指向司法公正。民众才是司法公正的“终极考核组”。舍内部考核而由民众考核,才是合理考核的未来。
法院与法官为了完成结案率考核,干脆将未执行完的案子强行撤销或终止,何尝不是一种“表面光”?本已胜诉的原告对于这种“被完结”会作何感想?问题与矛盾依然在那里,“扬汤止沸”能有好结果吗?当然,仅仅质疑法院与法官也有偏颇之处。现实中,一些案子就是执行不了。就债务纠纷而言,“老赖”硬说自己没钱,银行账上是空的,房产汽车等被转移到他人名下,没有可执行的财物令法院强制执行时“干瞪眼”。“执行难”并非少数,法官们也有无奈。对此,有关方面不仅要将“老赖”计入失信黑名单,使其在坐高铁、乘飞机、住宾馆、出国等方面被严格限制,而且还应对“老赖”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刑罚。现实中,一些“老赖”听说要被判刑,就会乖乖还债。如果一些人“宁坐牢不还钱”,至少要吞下赖账苦果。即便未来出狱,“老赖”还是会在生活中面临诸多因失信带来的障碍。各项严惩当成为“老赖”挥之不去的噩梦,才会使一些人不敢耍赖,令一些案子真正完结。
处罚29次污染照旧是“以罚代管”
背景:环保部日前公布了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地方整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呼伦贝尔市切实整改北方药业公司环境污染问题”。据悉,2013年以来,内蒙古呼伦贝尔和牙克石三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北方药业实施行政处罚29次,都未能解决该企业异味扰民的问题。接到投诉后,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于7月24日查实了北方药业的污染问题。
京华时报发表吴龙贵的观点:据牙克石市政府网站2011年10月发布的信息,北方药业项目总投资300亿元。这样的大型企业,往往是地方上的经济支柱,既是纳税大户,也是政府重点扶持的对象,甚至会在某种程度上反过来绑架政府决策,以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和政策优待,其中就可能包括环保执法上的某种特权。2013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和牙克石三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北方药业实施行政处罚29次。与其说这是处罚,不如说是一种变相交易,企业以交罚款的形式换取排污“许可证”。如果只是处罚而不解决问题,就会陷入一种“越罚越污”的困局。如此一来,环境污染便会更加严重,执法则成了企业非法排污的“帮凶”。“以罚代管”只是表象,更深层次的问题依然在于,地方政府何时才能走出“牺牲环境换发展”的误区,理顺两者之间的正确关系。
小蒋随想:污染企业宁可接受经济处罚也不进行环保改造,说明罚款成本低于环保投入,而且罚款不影响企业经营,甚至会沦为“生产成本”的一部分,进而转嫁给消费者。到头来,公众不仅要经受环境污染,还得间接为污染罚款买单,污染企业却“健康”地活着,这岂非咄咄怪事?说白了,污染企业最怕停产,一停产什么产值都没了。对环境而言,排污停止是最有效的治理。如果环保部门真的掌握“一票否决权”,就应给污染企业开出两条路——要么关门歇业“永不复活”,要么停产并进行环保改造“等待重生”。行政处罚29次没搞定污染企业,只能印证地方管理者太迁就污染企业,环保执行软弱无力,罚款一为“创收”,二为应付交差。希望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出手,终结这起“以罚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