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经济网讯(城市经济导报 记者 周文)1994年,丹凤县丹北灌区管理处(水务局下属单位,现丹北库区管理站,以下简称丹北灌区),与该县商镇北坪村农民周立民签署了磨丈沟水库的经营承包协议书,并在县公证处予以公证。协议约定:承包期内,库区林木砍伐获益双方三七分成。20年来,因诸多因素该水库经营承包并没有产生收益。20年后,丹北灌区管理处对当初所签协议不予认可。
仓促签约问题多
也许,周立民与丹北灌区签署承包经营协议开始,就注定了20年的默默守护,终究是一场虚度光阴的闹剧。
1994年三十好几的周立民雄心万丈,想做出一番事业。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该县磨丈沟水库无人管理,通过熟人介绍,结识了时任丹北灌区管理处站长陈安富,双方一拍即合,于当年10月份签署了水库承包协议(下称协议)并进行公证。
据周立民提供所签的协议显示,该协议除约定双方权责义务外,还特别标明了双方在承包期内库区收益的具体利益分成及产权归属。
协议关于甲方(丹北灌区)义务方面约定:“提供给乙方房屋六间、电话、办公灶具、照明线路,自来水接通……,并指派一名技术人员分管该库技术工作,及时将乙方报告的情况予以处理。同时要求乙方自95年开始,每年向甲方上交管理费200元,签字之日预交95年管理费200元,其余管理费待有收益后从乙方提成中扣除。”
协议关于乙方(周立民)的义务除规定其需严格保护现有设施外,还特别注明:“乙方自承包日起,需在5年内完成库区荒山的200亩绿化任务,绿化所需的树苗树种自购、自育、自选、自管。新植树木成材后采伐收益,甲乙双方按三七分成,即甲方三成,乙方七成。乙方在管理中抓住毁林砍树、破坏水利设施等违法者,由甲方给予原价十倍罚款,罚款数额的80%给予乙方奖励。”
这样一份看起来似乎并不平等,甚至有些荒谬的协议,还是当年在公证处公证时,公证处工作人员一再提醒而数次修改后的“产物”。周立民称,当时自己只一心想要承包经营,加之自身文化程度本就不高,每天只盼着尽快签字投入生产,签字时并没有过多在意细节。
同年12月,双方再次签订了一份关于对库区现有老旧房屋修缮及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具体落实的协议。协议确定甲方需支付乙方修缮房屋用料,通电线材及通水管道共计2212元,开工前先预付乙方60%工程款,该协议落款处加盖丹北管理处公章。
而事实上,截止20年后协议期满,协议中约定的看管库区所需水、电基础设施,老旧房屋修缮的这一笔钱也没有得到兑现,该库区截止2014年之前甚至没有亮过电灯。
周立民:丹北管理站“行政不作为
拿到承包协议书,则意味着名正言顺的接手了水库的承包经营权。但随后的进展,似乎并没有周立民想象的那么简单顺利,一系列硬件问题接踵而至,而导致这些问题长久得不到解决的根源,他认为完全是由于丹北管理站的“行政不作为”。
最先凸显的问题是“地界不清”。据了解,早在协议约定库区四址前,库区红线内坡地大部分已被当地村民开荒种上了农作物。周立民接手后,当地村民开山采石,修路垦地,乱砍乱伐等行为屡禁不止,村民修路产生的渣石随意倾倒在溢洪道内形成堵塞,直接影响水库泄洪排险,威胁到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他为此常与当地村民发生矛盾,纠缠不清,矛盾激烈时,甚至与人动了手。而这一切,他都原原本本的写了“情况反映”汇报给丹北灌区,以寻求帮助支持。但是,雪片一样的“情况说明”送到管理处后却再无下文,有一些甚至转了一圈又回到他的手中。面对这样的“状况”,他想不通是为什么,却又不得不选择接受。
而丹北灌区承诺的水、电、房屋修缮资金迟迟不予兑现也令他坐卧不宁。冬天住在没有门窗的房屋里,周立民说他不感觉冷。令他感到寒冷的是,水库自从自己接手后,似乎成了被遗忘的孤岛,而他更像是一个被遗弃的孩子。只是每年管理处例行下发冬灌、防汛等红头文件落实责任时,他才能找到一点归属感。
于是,在苦苦撑过了2个年头后,周立民于1996年以库区四址不清,承包人时常为此与当地人纠缠发生冲突,无暇发展其他经营项目。而库区至今没有通电、通水、看护所住房屋没有门窗无法居住为由,正式向丹北灌区递交辞呈,请求辞去磨丈沟水库承包权。令人奇怪的是,他本次递交的辞呈并无人理会,申请书也无人接收。而就在他递交辞呈后不久,丹北灌区却向他下发了当年水库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红头文件,要求他切实落实好管理责任。该文件同时抄报至:地区、县防汛办、水保局和商镇镇政府。
十余载的问题反映,等来一纸“催款通知书”
辞呈未获批准,周立民开始了长达20年的守护和屡屡石沉大海的“情况反映”马拉松。长年以来,他的主要精力用在与炸山取石的村民周旋,和随时给丹北灌区“汇报情况”这两件事上。即便如此,他仍然完成了不少于300余亩的植树任务,眼看成材的林木频遭破坏,他几乎每天都前往灌区管理处寻求帮助,但送去的“情况反映”大多被退了回来。
直至2002年末,一纸加盖丹凤县丹北灌区管理处公章的催款通知书飘然而至。该通知书显示:“你(周立民)已违犯磨丈沟水库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截止2002年共欠8年1600元的承包金,限6日内如数交清,否则甲方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待有收益后从乙方提成中扣除”,为何灌区突然下发催款通知书,此举是否与他雪花般的“情况反映”有关,不得而知,而灌区最终也没有提起诉讼。这一切让他无所适从,想不明白。正如随后一份被退回的“情况反映”中写道:“我想知道这一切都是为什么!”
如果说以上问题是周立民想不通的,那么接下来的事情或许他更想不明白了。
据现任丹北灌区办公室李姓主任介绍,自己1993年进入本单位,参加工作23年来从未听说过磨丈沟水库承包给周立民这件事情,更没有见过所谓的承包经营协议书。还是最近农民拿着协议找上门来,她才知道有这么个事,不过针对周立民所出具的承包协议书,单位财务20多年来并没有收到过他(周立民)承包费的记录。随后灌区也咨询了镇上的律师,律师认为单从协议来看乙方(周立民)20年来并未交足承包费,所以不论该协议是否是与本单位所签,都应属于失效、无效合同。现在农民拿着合同来找灌区(讨说法)“你说这个事情搞笑不搞笑?太搞笑了。”李主任称,磨丈沟水库多年来一直由管理站内部成立的一个3人小组在进行专职管理。
丹北灌区管理处对1993年所签承包协议不置可否的态度,意味着周立民20年的守护被“一票否决”。但是,周立民却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自己与时任丹北灌区管理处站长周安富(法人)所签协议,是经过丹凤县公证处公证过的,其真实性完全可以保证,并有据可查。而丹北灌区94、95、96连续多年给自己下发的冬灌、防汛等红头文件也足以佐证磨丈沟水库一直由他在管理。如果说,自己没有承包经营磨丈沟水库,那数年来年来丹北灌区给自己下发的各种责任书难以自圆其说。
丹北灌区试图撇清关系,将问题推给历史遗留
“丹北灌区管理处咋能说不承认就不承认了呢?”周立民时常背靠在自家土墙上念叨着,“住在没有门窗的房子里守护了水库20年,没有水,没有电,最后咋是个这结果呢。”“我几十年来,自购、自育的这几百亩油松林总不会是假的吧,树在坡上长着呢,都看的见。”
据了解,丹凤县农民周立民守护磨丈沟水库20年,自育林地几百余亩,协议期内灌区管理处数次对其下发防汛责任书,承包协议附有公证书,却得不到灌区认可。常年反映地界不清,导致无法经营等诸多问题却一直得不到回应。要求灌区管理处兑现协议约定的配套设施,反被下发催款通知书。手拿协议讨说法,先是不被承认,后来又被告之为失效、无效协议。这一切,让周立民不知所措!
农民守护水库20年分文未取,灌区承诺的修缮费及水电等基础设施始终没有落实,协议期满反欠丹北灌区一笔钱。管理处疏于管理,对承包人长期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造成库区20年未能有效发展其他经营项目,进而导致灌区没有获得利益分成,最后却对经过公证的协议书矢口否认,意图划清界限,撇清关系。
如今磨丈沟水库已变成担负商镇几万人生活用水的水源地,库区也盖起了新房子。但这一切与周立民都没有关系,他只期望20年的无偿守护,能得到一个相对公正合理的解释,消耗的20年青春,能在他老年之际换来一份适当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