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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传媒网今日头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和服务保障的意见》

2016-04-18 14:26:24   来源:   浏览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和服务保障的意见(陕组发[2015]1 7号文件摘要)

    

社区“两委"成员补贴标准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当选社区“两委”成员,只享受原单位待遇,按不同岗位享受补贴,标准为:社区书记(主任)每月11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月800元,委员每月600元。其他居民被选举为社区“两委”成员的,按不同岗位享受补贴标准为:社区书记(主任)每月2500~ 30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月2000--2500元,委员每月1500 —2000元。各市按此标准制定具体执行标准。所需资金仍按省、市、县三级财政3:3:4比例统筹解决。
 

社区办公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一)每年每个社区办公经费不少于3万元,其中党建工作经费不少于1万元,规模大的社区可相应增加办公经费。省级财政按每年每个社区1万元标准补助,剩余部分由市(区)、县(市、区)级财政解决。
     (二)建立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制度,提升社区服务功能。自2016年起,西安市各区所辖社区每年每个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不低于20万元;其他市辖区社区每年每个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不低于10万元;县(市)所辖社区每年每个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不低于5万元。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解决,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市制定。

    
社区办公场所建设标准

    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活动用房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新建社区应不低于500平方米,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适当增加。一般社区要建有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室外活动场所。
    

有关事项


         1、县级组织、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每年底要对社区“两委"成员进行年度测评,测评满意度超过90%的奖励一个月补贴。测评满意度在70—89%之间的不奖不罚。测评满意度在69%以下的,下年度工作补贴下浮25%。奖罚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社区“两委”成员总人数的10%。

    2、社区“两委”成员补贴发放,社区办公经费的使用仍按陕西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加强城镇社区经费管理的通知》(陕财办社[2012]205号)执行。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的管
理,可参照西安市的做法,以市为单位出台具体办法。

    3、社区“两委”成员补贴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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