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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意见(陕组发[2015]15号文件摘要)

2016-04-18 14:23:48   来源:   浏览量:



关于进一步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意见(陕组发[2015]15号文件摘要)

  

执行标准

    1、大小村分类标准。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和杨凌示范区人口超过3000人(含3000人)的村为大村,人口不足3000人的为小村。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人口超过1500人(含1 500人)的村为大村,人口不足1 500人的为小村。
 
    2、办公经费标准。办公经费按大村每村每年2.5万元、小村每村每年2万元核定,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费、水电费、宣传资料费、报刊征订费、差旅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基本开支。
 
    3、村干部补贴范围和标准。原则上大村按7名、小村按5名村干部发放补贴,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其他村干部,由各县(市、区)在限额内自定。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补贴为每月2000—2300元,“一肩挑”的为每月2500--3000元。其他村干部补贴标准原则上为村党支部书记的40%一60 %,可以合理拉开差距,具体由各县(市、区)自定。交叉任职的村干部补贴标准就高执行。村干部补贴标准要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每三年调整一次。
 
    村干部补贴由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补贴占60%,绩效补贴占40%。基本补贴由县(市、区)财政通过村干部个人银行专户按月发放;绩效补贴由县(市、区)、乡
(镇、街道)根据村干部工作考核情况和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结果,半年发放一次或年终一次性发放。

 执行办法

    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40%、20%、40%的比例分担。村干部补贴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0 %、30%、20%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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