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组发[2015]15号
各市(区)、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区)、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
为全面深入贯彻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提升基层组织服务群众能力,保护和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基本原则
1、县级落实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是落实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各级政府的补助资金,按政策规定抓好落实,加强绩效考核。实行村干部补贴台账管理和银行专户发放,实行村级办公经费审批报账和“村财村用乡代管’’制度。
2、保障基本原则。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主要保障实施村级管理、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基本开支,不大包大揽其它费用。村干部补贴是必须给予的基本保障。
3、共同负担原则。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纳入省市县各级财政预算,按比例分担保障。省级财政的补助资金要与市(区)、县(市、区)政府补助责任的落实情况挂钩,确保各级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二、执行三个标准
1、大小村分类标准。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和杨凌示范区人口超过3000人(含3000人)的村为大村,人口不足3000人的为小村。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人口超过1500人(含1 500人)的村为大村,人口不足1 500人的为小村。
2、办公经费标准。办公经费按大村每村每年2.5万元、小村每村每年2万元核定,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费、水电费、宣传资料费、报刊征订费、差旅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基本开支。
3、村干部补贴范围和标准。原则上大村按7名、小村按5名村干部发放补贴,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其他村干部,由各县(市、区)在限额内自定。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补贴为每月2000—2300元,“一肩挑”,的为每月2500--3000元。其他村干部补贴标准原则上为村党支部书记的40%一60 0,可以合理拉开差距,具体由各县(市、区)自定。交叉任职的村干部补贴标准就高执行。村干部补贴标准要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每三年调整一次。
村干部补贴由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补贴占60 O,绩效补贴占40 Z。基本补贴由县(市、区)财政通过村干部个人银行专户按月发放;绩效补贴由县(市、区)、乡(镇、街道)根据村干部工作考核情况和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结果,半年发放一次或年终一次性发放。
以上村干部补贴标准是各级政府予以保障的最低标准,原执行标准高于此标准的不得降低,低于此标准的按本《意见》落实。
三、保障资金落实
省财政按201 5年底实有村数,核定2016年各地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资金,201 7年起按照全省镇村综合改革规定的村数和本《意见》标准核定资金。
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40 %、20%、40%的比例分担。村干部补贴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0%、30%、20%的比例分担。
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省级承担部分,通过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单独列示下达,市(区)、县(市、区)财政承担部分,也要专项足额拨付。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高度重视。落实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更是一项关乎基层政权建设的政治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基础保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为落实村级
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加强领导,心系基层,克服困难,抓好落实。各市(区)、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要明确责任。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将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组织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各自承担比例,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明确发放形式。各级民政部门要核定本区域内村数的变化统计,随时掌握村干部数量变化和补贴发放情况。各级农业
部门要加强村级财务特别是村级办公经费的监督管理,制定开支范围和标准。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互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要加强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凡委托村级组织开展相应工作的,按费随事转的原则,有关部门应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不得向村级组织摊派或转嫁。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分类指导,对未落实保障责任的地方,视情况提出扣减补助资金的意见。各乡镇财政所要发挥就近就地监管优势,严格审批程序,实行透明化管理。
农村社区工作经费和人员补贴标准参照此文件执行,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不与行政村重复统计。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责任编辑:格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