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一篇兴平“公捕公判”的新闻成为各大网站头条,引发舆论争议,一些市民认为,对那些罪名不重,也很年轻,公开处理虽然警示作用,但对他们以后的生活、工作都会产生影响。
>>官微发文
报道公开处理大会
12月9日,一篇兴平“公捕公判”的新闻成为各大新闻网站头条。在11月26日举行公捕公判大会的兴平市影剧院广场上,广场旁一家商店店主王先生说,“当天上午10点多,广场上拉起横幅,写着公开处理大会,十几名头上罩着头套,穿着蓝马甲戴着手铐的人被带到广场中央,说是公开宣判,四周还有很多警察维持秩序。”
据媒体报道称,兴平市政法委微信公众号11月26日曾推文,对此公开处理大会进行了报道。昨日,华商报记者查询该公众号,该推文已经被删除。通过网络搜索,一篇标题为《兴平依法公开处理17案29人》文章中提道,此次大会的举办是为加大兴平平安创建力度,优化发展环境,17案29人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在当日被公开处理。其中,会上对2案5人宣布刑事拘留决定,对11案19人宣布实行逮捕决定,对运输毒品罪、盗窃罪、交通肇事罪、赌博罪等4案5人进行公开宣判。
>>兴平市政法委
今后不再召开此类大会
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明已经禁止,为何还能召开公审大会,程序是什么,没有执行部门提出异议吗?
12月9日,华商报记者就此问题来到兴平市政法委,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网上的报道他们看过,领导现在不在,回来后会及时向记者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仍未接到对方回复。兴平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不清楚,领导不在。
除法院外,兴平市检察院、公安局也是大会参与方。兴平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是接到上级的通知,组织人员参加大会。兴平市公安局政治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大会是市上统一组织安排的,公安机关只是参与,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嫌犯押运以及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对于此事是否合适,该工作人员说,合理不合理,他们不好说,他们只是执行上级命令。咸阳市政法委也称请示领导后再给予回复。
兴平市政法委曾就召开公开处理大会一事向媒体书面回复,承认召开公开处理大会与上级倡导精神是不一致的,今后将不再召开此类公开处理大会,严格遵守上级规定。召开此次大会是因为,最近‘两抢一盗’案件呈上升趋势,部分受害群众反映强烈,到单位要求召开公开处理大会。
而对此,咸阳市政法委回复称,作为上级部门,此前并未收到兴平召开公开处理大会的申请,而当地也无明确规定禁止召开此类大会,目前也没有相关问责依据。
>>律师
违反刑法无罪推定原则
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玮平表示,公捕公判首先违反了刑法里无罪推定原则,不管是逮捕还是判决,在法院终审判决之前,并不能确定嫌疑人是有罪的,这种方式会给当事人自己辩护和律师提供辩护意见造成了一种先入为主的影响。
另外,当事人是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诉讼权利的,如果案件还在侦查阶段,公捕违法反了刑事诉讼法里的秘密侦查原则的,可能会对潜在的案件事实查明和相关证人的举证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在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向当地政法机关提起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