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农业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农业部正在研究部署土地经营权入股试点工作重点,下一步将突出以土地经营权直接注册公司等试点关键内容,确保明年6月完成试点任务。
土地经营权入股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中的一种。这一流转方式最早在2003年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中被提及,主要说的是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但并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做出实质的内涵界定。
去年三月,农业部发布了土地经营权入股试点方案,在黑龙江桦南县等7个地区展开试点。其中提到了入股载体的多种形式,一是农民以土地经营权直接入股企业;二是先入股到合作社、合作社再入股企业;三是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企业、个人以其他要素入股到合作社。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向澎湃新闻表示,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方式是规模化农业经营发展的选择,以往土地多以租赁经营为主,但伴随着农业土地流转加快,租金成本快速上升,造成了农业生产成本较高。
李国祥称,今年有关“三农”的中央文件中,提到了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但在他看来,虽然中央给予了一定的政策红利,农民入股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
“农民虽然可以通过分红的方式在分配中受益,但同时也分担了风险。”在李国祥看来,如果合作社或者龙头企业的经营出现问题的话,农业也需要按股权承担风险,而以往单纯的流转土地收取租金,对农民而言更加踏实。
以重庆三峡笋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南沱镇治坪村二组农户为例,他们协商成立了涪陵区竹泰笋业股份合作社,从事竹笋基地建设、竹笋种植和销售。该合作社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竹笋基地123户农户以313.2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占总股本的15.03%。入股农户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实行“保底分红200元/年/亩+盈余二次分红+务工收入”的利益分配机制。
此次,农业部要求,抓住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政策机遇,解决入股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提升入股操作规范性和参与各方的积极性。在下一步工作中,要突出以土地经营权直接注册公司等试点关键内容,确保明年6月完成试点任务。
李国祥称,以往农村土地虽然在生产环节很重要,但在账务上往往体现不出,而土地作为资产可以抵押的话能够实现资源化的配置。
不过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看来,当前关于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学术界还有争论,如果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可以入股的话,那么在经营的过程中,风险如何承担,这是一个问题,所以提出土地经营权入股注册公司,这样做可能是为了增加土地经营权的收益,但是这样做如何规避风险,这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乔新生指出,从重庆市土地经营权改革的实践来看,当地农业银行在接受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过程中,往往发放小额贷款,用于支持经营者的农业生产。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确保农业银行的商业风险不会无限夸大,另一方面也可以确保农村土地的性质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通俗地说,即使土地经营权人无法按期偿还农业银行的贷款,仍然可以继续耕作土地,但是,农业银行会采取变更借款合同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确保自己的债权不会受到损害。从具体操作实践来看,土地经营权的出现,目的是为了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在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巨大的风险。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是为了支持农业生产,如果辅之以农业保险,那么,有可能会把农业生产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但不管怎么说,如果土地经营权人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经营风险,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土地承包权人、土地所有权人的利益。因此,土地所有权人与土地承包权人在土地经营权转让过程中究竟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地区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