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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传媒网今日头条

专家评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土地“同权同价”迈出实质性一步

2016-06-07 09:10:21   来源:央广网   浏览量:

   据报道,农民规模化种地不仅需要政府补贴,更需要灵活的资金支持。近日,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再获推进。《办法》规定,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适用范围是此前国家确定的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

  《办法》明确,在试点地区,对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和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中国人民大学农业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认为,《办法》的实施对未来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市场,让土地“同权同价”,实质性的迈出了一步。

  郑风田:有关农村三块地的问题因为前两个文件已经出来了,我想意义还是很大的,因为这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主要的决定,让农村土地能像城市土地一样抵押贷款,农村的承包地和农村的住房建设用地还有农村经营建设用地这三块地,这次经营性建设用地往前迈进了一步,因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实际跟城市的建设用地差不多,城市的建设用地既可以抵押、也可以贷款,有很多用处,但农村的这一块地有各种限制,中央出台这个试点的文件对未来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市场让土地“同权同利”,往前实质性的迈出了一步。

  在郑风田看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能够打破农村融资难的困境,让资金回流。

  郑风田:全国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地方意义还是挺大的,全国统计的大概5千多万亩数量庞大,主要分布在沿海一些比较发达的地方,西部相对少一点,有这块地以后过去是不能抵押贷款,现在是抵押贷款了,就可以做一些开发用途,我想对于打破农村融资的困境,因为农村土地不能抵押是过去物权法的规定,现在往前迈进了一步,我想以后农村在进行建设的时候,在申请资金贷款的时候有抵押物了,农村过去都是输血,现在让农村有一些资金回流。(编辑:董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