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甘肃17岁的高三学生小高因长期受到同学欺凌而激愤报复,在班级保温桶内投入毒鼠药后又立即告诉同学,没有发生严重后果,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小高顺利考上大学。重庆检察机关办理一起抢劫同学案中,虽然卢某只有15岁,但由于他系主犯且具备多次抢劫、2次持刀、殴打被害人等情节,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强调,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要宽严相济,“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
史卫忠:一味单纯地惩罚和打击,对未成年人的消极作用明显,并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和重新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不是司法纵容,也不是否定和排斥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必要时依法予以惩治也是一种教育手段。
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介绍,2016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97人,经审查,不批准逮捕759人、不起诉6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