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村干部贪污案,一审对被告人何某等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四年不等的刑期,并处10万至20万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何某等三人在协助旬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从事农村低保、陕南移民搬迁等工作中,采取隐瞒真相、私自上报、冒领等手段,单独或共同骗取、冒领国家救灾、救济款共计7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等三人身为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农村低保、灾后重建、移民搬迁等特定款项,根据其涉案数额,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的贪污数额及退赃退缴情况、认罪悔罪表现,分别对三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