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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三领导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 被党内警告

2016-12-22 09:09:32   来源:西部网   浏览量:

元旦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违纪行为发生,警示教育党员干部遵规守纪,近日,武功县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2014年6月3日至6月6日,武功县卫生局原局长杨金录、原副局长宁玺贵及县医院原院长兼县卫生局副局长尚宏杰三人,借赴南京参加“全国县级医院改革培训班”之机,去景点旅游,公款报销1802元。杨金录等三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武功县国土资源局违规发放津补贴,该局财务股股长徐小波,日常管理,把关不严、监督缺失,违反了财经纪律。徐小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武功县人大办违规发放津补贴,人大办主任陈连喜,违反了财经纪律,负有一定责任。陈连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武功县信用联社原理事长俱明君,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香烟,违反了有关规定。俱明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武功县财政局副局长黄新成,公务接待过程中,为客商或考察人员提供了酒水,违反财经纪律。黄新成分管县接待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黄新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同时,武功县纪委要求各镇办(社区)及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