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款不还被法院司法拘留后,被执行人袁某不仅没有履行承诺,反而将自己名下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辆大切诺基越野车悄悄低价卖出。12月9日,这辆车在延安富县被当地交警拦下,移交莲湖区法院。
2013年12月,西安人韩某与延安人袁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韩某借给袁某1500000元,期限为6个月,自2013年12月起至2014年6月止,月利息为3.5%,每月支付月利息52500元。随后,实际借款1447500元。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袁某数次还款242000元,借款到期后他没有按约定还款。经韩某多次催还欠款,袁某仍没有还款。于是,韩某到莲湖区法院起诉袁某,请求判令袁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016年4月,莲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袁某偿还原告韩某借款1447500元及利息,其中减扣被告已付的242000元。宣判后,被告不服向西安中院上诉。2016年7月,西安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8月,原告韩某依据判决向莲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于9月14日向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传票后,袁某作为被执行人仍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10月8日,莲湖区法院对袁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随后,被执行人袁某与申请执行人韩某达成和解协议,表示愿意如数还款。然而,袁某再次食言,没有履行协议,反而将自己名下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黑色大切诺基越野车悄悄低价倒卖。
11月21日,被执行人袁某在法院查封其车辆档案后,非法将此车卖给延安市一家二手车公司经理秦某。经查,这辆车的市场售价在60万元以上。袁某声称车辆手续押在银行,秦某只查看了违章记录,便同意以39.2万元成交。12月8日,秦某又将此车以41.3万元的价格,转手卖给西安三桥经营二手车的个体户杨某。12月9日下午,杨某驾车从延安出发途经富县,被省交警总队的涉案车辆布控网络发现,富县交警大队得到指令后随即前往拦截、查扣。莲湖区法院得到信息后,立即派人连夜赶到富县,办理移交手续。昨日一早,莲湖区法院执行二庭法官致电袁某要求他到法院接受处理,可打了多次电话,对方却不接听。执行二庭庭长杨兴龙表示,下一步法院将依法对袁某予以进一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