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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少女厌学离家KTV打工 民警苦寻9小时终找到

2016-12-07 10:55:12   来源:   浏览量:

“太感谢你们了!”看着出走3天的两名少女被民警找了回来,小怡和小凡的父母激动地握着民警的手连声道谢。此幕发生在12月4日凌晨公安临潼分局秦陵派出所值班室。

小怡(化名)今年15岁,临潼一所学校学生,小凡(化名)14岁,与小怡是同年级同学。恰逢花季,本应在知识的海洋里扬帆起航的两位少女却对外界社会充满了好奇。11月30日,两名少女对老师谎称外出看病,从此一去不归、音信全无。12月3日下午2时,小怡和小凡的父母向秦陵派出所报了警。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一路在校园内地毯式走访老师同学;一路对学校周边的视频监控全部进行调取查看。
当晚9时,仍未发现小怡和小凡的行踪。此时,分局刑侦大队也派出经验丰富的侦查员配合派出所民警寻找两名少女。大家以学校为圆心,从两名女孩在校园的日常生活、交往情况入手,对周边三公里范围内再次进行走访。功夫不负有心人,1小时后,一名学生向民警提供了一个有可能联系到两名女孩的电话号码。民警立即通过电话和对方联系,机主承认他和小怡小凡是好朋友,但不肯说出二人的下落,还挂断了电话。民警一遍又一遍地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她们有可能在某某KTV打工。”在民警耐心规劝下,当晚11时许,对方终于说出两人的下落。
事不宜迟,民警立即赶往该KTV,并成功找到了小怡和小凡。经过现场了解,两名女孩因成绩不理想产生了厌学情绪,而且其中一人前期就有过外出不归的记录,所以两个人商量之后决定以看病为由,外出打工。了解清楚后,民警对招用未成年人的KTV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4日凌晨,两个女孩被安全送到家人身边。
6日,办案民警提醒,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另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