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我们要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传统,树立宪法权威,培养社会公众崇尚宪法、服从宪法和遵守宪法的意识。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宪法中有诸多保障公民权利的条款,正因如此,宪法被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不但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为这些基本权利的保障设定了一整套机制。那么,宪法如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首先,宪法为公权力的行使划定了界限。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但有少数官员并没有敬畏公权力、尊重人民,如果不对其进行约束,就会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在限制公权力方面,宪法发挥着重要作用,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运行规则,并为公权力设置了多种有效的监督机制。此外,宪法还通过列举公民基本权利的方式对公权力进行限制,公民权利的边界就是公权力止步的地方。
其次,宪法规定了公权力机关对人权的积极保障义务。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公权力机关的首要目标,也是其拥有和行使公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因此,宪法不但禁止公权力机关侵犯公民的权利,而且规定其应当履行对公民权利的积极保障义务。有权必有责,宪法授予公权力机关的权力既不能被滥用,也不能以不作为的方式怠于行使。也就是说,宪法不但要让公民权利免遭侵害,还要为公民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比如,宪法第42条就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三,宪法划定了公民基本权利行使的边界。与权力相应,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不能任意行使。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通过该条规定,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使进行了必要的限制。比如,宪法赋予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但是公民的言论一旦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或者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提供支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因此,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直接关系到其他法律对公民具体权利的确认和保障。要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确保宪法在法治体系中的至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