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4日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我国首个民主法治村创建的地方标准——《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近日在安吉县通过专家审评,将由县质监局批准发布后正式实施。该《规范》由安吉县司法局组织起草,旨在将民主法治村创建的经验、成果进行标准转化和推广,探索民主法治村创建的“湖州模式”。
今年以来,湖州市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为契机,全力打造民主法治村创建“升级版”,总结提炼“六步六化”创建经验,着力打响“美丽乡村,无法不美”创建品牌,彰显了“无法治,不美丽”的独特魅力,从而为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截至11月底,全市共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8个、省级民主法治村68个,创建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实现了“七五”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良好开局。
为全面提升民主法治村创建水平,市司法局在全国率先开展试点,探索制定创建的“湖州标准”。此举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被写入《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规划》。创建工作基础扎实、成效显著、县级民主法治村已实现全覆盖的安吉县,最终被确定为地方标准起草制定的试点单位。
为此,安吉县司法局与我国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最高学府中国计量大学通力合作,抽调精干力量,就创建工作地方标准的制定开展深入的调研。历时半年多调研、起草并最终完成的《规范》,在总结提炼安吉县民主法治村创建成功经验基础上,将现有成果进行经验转化,以标准的形式规范、指导全域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从而实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并为全省其它地区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提供借鉴。
《规范》内容涉及村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村两委班子、村民民主法治意识是否建立,依法自治、民主管理是否规范,法治宣传活动是否开展及其成效,法治文化阵地是否建立及其作用发挥,法律服务保障是否到位,村庄整体和谐发展等情况。指标要求共分民主法治建设基本要求、民主建设、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四大类,并细分了17项二级指标。
市司法局有关人士表示,《规范》的制定是湖州市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的一个缩影,对全市面上整体推进创建工作将起到重要指导作用。通过标准引领,民主法治村创建将做到有标可依、有据可考,法治文化阵地和公共法律服务也可实现有章可循,民主法治村创建成果将得以有效巩固和持续发展。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在认真总结推广安吉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高,制定发布创建的“湖州标准”,以指导全市的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民主法治村创建有方向、考评有标准、管理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