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平法院 李军委
申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公证债权文书(借款)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兴平法院执一庭负责人徐林等多次给李某某工作,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但是李某某总以家庭困难为由,拒绝偿还。案件进入艰难而漫长的执行程序, 数年来,申某某多次到上级党委政府上访。
李某某在村中四间宽房屋评估价格为228155元,法院对两间宽进行拍卖,经三次拍卖均流拍。后我院进行变卖,也无人竞买。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无果。对家里进行搜查,无果。执行干警远赴甘肃张掖,希望李某某儿子替父亲解决债务纠纷,也无果。因被执行人75岁无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陷入僵局。
2016年4月6日,李某某因病去世,申某某多次到法院催案,院党组高度关注,常务副院长杨鹰、执行局局长李峰多次给申某某做工作,申某某情绪激动。为了化解案件,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魏小宁院长积极与兴平市政法委领导协商沟通,于2015年对其进行司法救助10万元,2016年3月开始,申某某以法院未处理其所缴纳的评估费3000元为由,要求兴平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执行干警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了彻底化解本案,决定对其再司法救助3000元。至此,案件彻底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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