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双联惠农贷款”规范运作,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制定印发了《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双联农户贷”贷款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双联产业贷”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了贷款准入条件、担保方式、额度期限、贷款程序及流程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双联农户贷
“双联农户贷”是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为支持“双联”行动,对58个贫困县、8790个贫困村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自然人贷款。
(一)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
“双联农户贷”用于农户生产和规模化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1)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2)从事运输、多种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发展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生产经营活动。
申请“双联农户贷”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个人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2)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经总行或一级分行认定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形成的逾期未还贷款除外)。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双联农户贷”单户额度起点为3000元,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最高100万元(含)。经办行应根据客户的信贷需求、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担保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贷款额度。
“双联农户贷”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的,可循环贷款额度期限不得超过3年。采用一般贷款方式的,应根据农户的生产经营周期和综合收入情况确定。贷款期限1年至3年,但对从事林果业等回收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可放宽至8年。
“双联农户贷”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如遇基准利率调整相应作调整。“双联农户贷”贷款由省财政全程、全额贴息。采取间接贴息方式,农行贷款后按季先向贷户收取当期利息,再由县财政局和县农行共同审核确认后,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行审定,由省财政厅给予贴息。
(三)担保方式
“双联农户贷”由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政府主导的县级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再担保。对当地没有县级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插花”型贫困片带的443个贫困村,由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贷款程序及流程
“双联农户贷”由农户个人自愿申请,村委会推荐,乡镇政府核查,县担保公司审核后提交县农行,县农行按照贷款条件和程序进行调查、审查、审批。银行业务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后管理、信用收回。
二、双联产业贷
“双联产业贷”是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为支持双联行动,对58个贫困县符合条件的法人客户提供的用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一)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
“双联产业贷”贷款以加强农业产业化产业链条的深度延伸与发展转化为目标,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化企业从事农产品收购、储藏、运输、加工的融资需求,重点扶持马铃薯、现代制种、中药材、蔬菜、草食畜、经济林果等产业。
申请“双联产业贷”贷款,借款人除具备《中国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2)与区域内的“双联”户签有订单协议,或能够帮扶、辐射、带动“双联”户增收致富。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双联产业贷”最高贷款额度为3000万元。“双联产业贷”贷款的期限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和借款人综合还贷能力合理确定,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双联产业贷”贷款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基准利率调整相应作调整。“双联产业贷”贷款由省财政厅全程、全额贴息。采用间接贴息方式,农行按季向贷户收取当期利息,再由县财政局和县农行共同审核确认后,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行审定,由省财政厅给予贴息。
(三)担保方式
“双联产业贷”可采用房地产抵押、机器设备抵押、存货抵押、林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第三方保证担保或县级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以上担保方式可以组合使用。对于难以落实资产抵押或抵押不足的,可由县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四)贷款程序及流程
农行和“双联”地区农业产业化企业应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建立信贷关系。企业初次申请与农行建立信贷关系的,相关营业机构应当依据农行信贷政策,结合政府、行业和企业发展规划,对借款人贷款资格进行认定,符合贷款条件的,指派客户经理负责跟踪培育。
企业申请“双联产业贷”贷款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县农行和财政部门申报,双方联合实地考察、审核。农行组织独立审贷,按照贷款条件、程序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办理“双联产业贷”贷款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信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