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1月23日讯 据鑫报消息(记者 王占东) 近日,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下发《关于下达2013年春节期间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进一步保障好2013年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此次发放生活补贴的对象范围是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党员)。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
此次生活补贴以货币形式、社会化一次性发放,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各地实际发放人数多于中央补助人数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安排)。
据了解,这是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优抚对象等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我省财政、民政部门下发了这一通知,并一次性下达了各市(州、省直管县)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补助资金数额,并就有关事宜做出要求。
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和实效性都比较强,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职能责任,制定严密的发放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生活补贴及时发放到位。省上建立日报制度,从1月25日开始,各地民政局、财政局于每日12时前向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省财政厅社保处上报已发放补贴的对象、资金数量和发放采取的措施等信息。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将联合对各地发放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通报情况。
为确保按时将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各地财政和民政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资金的管理,认真审核发放范围,规范发放程序,公开补贴标准,努力做到资金发放公正、公开、透明,确保补助对象准确无误、发放及时足额,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