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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严查农民身边的腐败

2015-09-10 08:51:41   来源:半月谈   浏览量:

——访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

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不仅侵害农民切身利益,而且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近日,最高检决定从2015年7月~2017年7月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有何新特点?哪些问题需要重点查处?针对此项工作,半月谈记者专访了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

记者:请问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有何新特点?

宋寒松:从2013年到今年5月,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占同期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2%。总的看,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仍在高位徘徊,处于易发多发态势,并呈现新的特点:

一是“小官涉贪”明显。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半数,有的市、县高达70%~80%。

二是窝案串案严重。一些涉农扶贫的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成员之间等相互勾结,形成腐败团伙。相关案件的查处往往是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

三是贪污侵吞突出。有的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涉农扶贫补助款;有的利用代领、代发补助金的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涉农资金;有的以虚列户头、重复报账和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补贴资金。

四是发案环节集中。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3个环节尤为突出。

记者:此项工作有何侧重点,哪些需要重点查处?

宋寒松:本次工作围绕这4个重点——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重点案件和重点情形,精准打击。

重点人员: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重点环节: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

重点案件:发生在支农惠农财政补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领域、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在重点情形上,3种职务犯罪案件将被优先查办: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的;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的。

记者:两年时间集中整治,最高检有何部署?如何落实?

宋寒松:今年底和明年底,各省级检察院要进行阶段性总结,2017年6月~7月进行全面总结。阶段性总结和全面总结都要报高检院,高检院将对工作进行系统总结。

同时,我们也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措施。首先要加强案件信息收集和线索管理。一是要积极与涉农和扶贫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二是要走进农户,主动出击摸排线索,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三是要加强对案件线索的评估分析,对要案线索和大案线索建立台账。

其次要实施集中突破。重点确定1~2个问题突出领域,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高检院、各省级检察院和地(市)级检察院实行定期分级挂牌督办,对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等下级院查办有困难的案件,上级院要及时采取交办、提办、参办、督办或者指定异地管辖等方式,保证案件顺利办理。

再次要加强办案掌控。建立工作月通报制度,上级检察院要逐月统计和通报办案、预防等情况;建立督导制度,对办案情况与人民群众反映、上级院掌握情况明显不符,或办案数量明显上不去的,以及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上级院要重点督导;建立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对工作不力导致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检讨责任、限期整改。

最后要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各基层院要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开展巡回宣讲,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实现全覆盖、无遗漏。针对突出问题,要开展专项预防,并积极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同时,要实行预防项目负责制,建立检察官联系惠农扶贫项目制度。检察长要带头联系,以上率下,做好示范。

记者:惠农扶贫涉及多个部门,如何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宋寒松:惠农扶贫是个系统工程,单靠哪一家力量都做不到。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农办、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教育、卫生、社保、民政、扶贫和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的惩治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建立和运用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共同预防、调研分析、专项检查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记者 姜磊)(责任编辑:格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