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人社部、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意见》强调,要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在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也就是说,中小学教师终于可以评高级职称了。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五年前颁布的《教师规划纲要》里面就提到了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进行改革,这一次对中小学职称评审进行改革,实际上是贯彻落实整个纲要的改革精神。从国家这个角度来讲是希望通过中高的评审来激励更多的人关注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同时也想来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但最核心的问题在于目前的职称评审从整体上来讲还是行政部门主导的评审,它还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因此可能会在职称评审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个就是我们在评职称的时候可能还是用一些行政的标准对老师进行考核、评价。第二方面的问题是在教师评审中是不是真能做到按照教育标准公正客观的评价。三是不是真能做到专业评价,保证专业评价的独立性公正性,也是一个大的问题。
《意见》提出,要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要完善评价标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对农村教师适当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那么,为什么要偏向乡村教师呢?
熊丙奇:这次改革中提到在同等条件下向农村倾斜,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要对农村的教育进行重点关注,解决农村教师在评职称过程中没法和城市学校的老师有一样的竞争的机会和发展的空间的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知道中国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很不公平的一些问题,其中农村教育成了整个农村教育的短板,乡村教师他的发展又成了这个乡村教育的短板。现在看来乡村教师的待遇、社会福利保障还有职称评审都是处于相对的弱势。本来作为乡村老师来讲,他在更加艰苦的环境中去教书育人,那么对他们来说应该享有更高的待遇。在职称评审中应该享有相应的优待,但是我们在整个职称评审过程中注重结果导向,所谓结果导向就是简单的看学生的成绩,而忽视乡村老师他本身面的的办学环境,相对来说是比较差的,所以这次职称评审要向乡村老师倾斜【责任编辑: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