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律师可给信访人释法说理,同时帮助信访人依法按程序进行申诉。
近些年来,我国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多发,久访不息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这既加重了信访群众的诉讼成本,又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影响了正常信访的秩序。因此,如何将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尽快纳入法制轨道,就成为司法改革的一项紧迫任务。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李长安认为,这个文件的主题就是要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由以前的行政推动方式转化为法律程序来解决,这是一种根本的转变。
李长安:与普通案件不同,涉法涉诉信访多为已处理过的法律事务或案件,通常存在当事人对原处理不服判决,或不信任有关机关或有关人员的情况,比如认为司法机关的判决不公平,或者怀疑司法人员徇私舞弊等,就想通过信访的办法加以解决。同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大都情况复杂,既有正当要求、合法诉求得不到保护和满足的,也有故意无理闹访的,还有政府或司法工作人员在以往工作中简单粗暴、违法办案甚至滥用职权等情况。因此,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这些特点,迫切需要有明白法律的引导者帮助当事人讲法明理,并督促政法机关依法办案。
信访制度是指公民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的制度。信访工作内容复杂多样,但很多信访案件与司法内容有关,或通过司法渠道能够得到解决。
李长安教授认为,律师以法律服务者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容易取得信访群众信任,有利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解决。
李长安: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一些农村普法不够,一些村民缺乏法制观念,以为只要信访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如果能够将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分离出来,聘请律师参与相关的诉讼过程,就不会发生本应由司法解决的问题变成频繁地上访过程,上访的压力也就自然会大大减轻。由于律师本身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去,还能够提高诉讼的效率,增加胜诉的可能性。这无论是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还是对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都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责编:江格全 编辑:董桦 王田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