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向有偿补课“亮剑”13日起进行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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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任娜)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教育厅落实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实施方案》正式公布。我省将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进行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治理,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教师重点查办,坚决问责。所属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将作为学校与个人年度考评(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学生学习有困难提倡教师无偿辅导
日前教育部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为此我省专门制订实施方案,省教育厅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中小学校主要领导是各地各学校治理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我省将对有偿补课进行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治理,同时提倡教师为学习有困难学生无偿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志愿服务。
此次针对有偿补课的治理工作分为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治理两个阶段。其中专项治理从2015年11月13日开始至2016年1月10日结束。治理对象包括全省范围内中小学校、高校附属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及在职中小学教师。
坚决取缔非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一律退回违规所得,教师师德评价、年度考核和评优晋级一律一票否决,通报批评。二次违纪降一级职务聘任,并取消三年内职务晋升资格。
学校对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的,当地教育局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奖资格,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获省、市级示范学校的,限期责令整改,必要时取消其称号。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按照审批范围办班,并向局社管办上报办班计划、任课教师名单和管理方案,经局社管办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培训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并对为首者和参与者视其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所在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对违规补课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和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发现有偿补课可向省教育厅举报
此次专项治理中,各市(区)主管教育局长和校长为共同责任人,将成立“中小学校和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抓好落实,形成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教育厅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公布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029)88668690,举报邮箱:sxsdgz@126.com,接受社会监督举报。